芜湖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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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芜湖亚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9 08:24:00

在申请芜湖商标注册之前,我们必须做好类似的查询工作,确保我们的注册商标不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形成类似的情况。然而,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数据却相对滞后。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找到已出具受理函的商标申请信息,但在最近的申请中找不到未出具受理函的商标申请信息。无论是委托代理人查询还是到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的数据,即“盲期数据”。根据商标局官网近日公布的官方数据,商标检索“盲区”可控制在10天左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盲区”的原因,我国注册商标仍有可能失效。根据《商标法》,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 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 只直接表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常用的一种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的商标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如果新商标申请数量较少,使用简单的线条或几何图形,商标局审查员将认为该商标缺乏意义,也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决定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在初审公告中,因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以对注册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最近,很多老板问起商标变更的事。今天,企业帮助会告诉你一些关于商标变更的事情。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变更。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裁减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注:如需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并视为新申请商标,不能称为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不依法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小原因而损失很多钱,遵循法律程序才能更安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三退”申请一经他人提出,商标注册人必须提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变更注册人名称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不能采纳实际使用的证据。这势必影响商标评审的结果,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人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应当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了回复的机会。商标局将视为拒绝答复,撤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由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调中心,或者由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推荐)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变更事宜。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商标变更所需的材料,并对随后的商标变更过程负责。

(1) 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变更申请。申请书必须采用机械印刷或印刷,每一商标均应填写变更申请书。

(2)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需要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 商标权利人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地址跨民族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变更证明,以及在变更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6)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外文,社会商标管理人建议您委托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签字确认。

(7) 如果是普通商标,如果你想申请变更,商标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同意申请,申请人变更商标所需的材料包括其他共有人变更的材料。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在京召开了2016年普法工作总结会。据了解,作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2016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工作成效,《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全系统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了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组织机制,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水平,继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的负责人、法治联络员和公职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4家获得“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及在2016年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了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还通报了专利法修改进展情况。

据了解,2016年,在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有2个部门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职工获得模范个人荣誉称号,3名职工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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