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企业注册商标的可选方式
商标租给别人使用可以是一场双赢的合作,许可方通过出租商标获取金钱收益、更因此增长品牌商标的知名度;被许可方借助他人商标节省宣传开支、能更快打开市场进行生产销售。因而商标租赁即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合理运用可以使企业获益良多。但是在享受商标租赁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要警惕商标租赁陷阱。
商标出租应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免发生争议。
(2)商标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最好也能明确解决纠纷期限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若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应该明确约定;否者,视为无再许可的权利。
(4)许可人转让被许可商标的不影响生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
(5)独占或排他许可中,避免商标权人将其被注册的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其他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损坏独占或排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6)若合同中约定了被许可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时间,若被许可人违反约定,如擅自改变标识,或者在范围之外使用商标,在期限终止之后使用的,许可人既可以以违约为由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同时追究侵权责任。
(7)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即申请中的商标的许可。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标局不予备案。若是作为此类商标的被许可对象,则应充分了解该商标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注册公司必须要用到工商注册地址,地址的选择有两类:一类是实际注册地址,通常创业者会自己租用实际的办公地址,同时用于注册公司;另一类是是,虚拟注册地址,此类注册地址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不能用于实际办公,仅仅用于注册公司,但是价格便宜。虚拟注册地址其实是实际地址,是物业将地址进行分割后再进行出租的地址。为什么要对地址进行分割?如何对注册地址进行分割?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为什么要将工商注册地址分割?
我们知道,每个地址仅能注册一家公司,为了避免地址资源浪费,我们需要将面积足够大的地址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怎样将工商注册地址分割?分割方式如下:
1、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分割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做2个独立的门牌号,还有要看下原来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的是多大的面积,如果全部都被注册了的话就不行了,现在,开始实行一址多照,这边暂时还没有实行,所以需要将场地划分。
2、首先按照工商局的说法是按照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这是毋庸质疑的,他们不会让同一地址同时存在两家公司,同时一起办公。但是《公司法》里没有明确规定统一地址不能够注册2家或2家以上企业。《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六)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在这点上是说不过去的。实际上同一个地址要注册两家公司也是行得通的,那就需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也就是说僻出个新地址将原先的门牌号变成两个门牌号码才行!
购买国际商标需要多少费用,很多朋友开始关注国际市场,国际商标注册量也大幅增加,想要注册一个心仪的国际商标也越来越难了,所以开始有许多企业在考虑购买一个国际商标,那么购买国际商标需要多少费用?
一、国际商标的价格①知名度:国际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价格越高②商标类别:商标类别越受欢迎则越难注册,那么价格也会相应变动③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的时候,被驳回、异议次数较少,则证明商标较稳定,后期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价格会较高;
二、国际商标申请方式①单一国家申请注册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③欧盟商标注册④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专利法》规定了,只要够新颖,够有创造性,够有实用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一、什么是发明创造?
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不属于任何在国内外的公共领域中已公开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实用新型的申请必须在该技术被发表或在任何地方被使用之前,且必须在他人为该项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记载于随后公开的文件前。
2、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并能适用于工业设计。应不同且不类似于任何在申请日前公开在国内外出版物发表或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设计。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第1和第2的情形下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情况且在申请日两个月内补交相关的国际展览会、学术或技术会议的组织者出具的该技术曾被公开或展示的材料,并确认被公开或展示的日期。在第3的情形下,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内上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明文件。
(二)在中国加入《专利合作协定》之后,在任何成员国进行的国际申请都可作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在之后的申请中享有优先权的依据。
(三)国际申请必须在专利局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才能被批准为在中国有效的专利。由于国际申请大部分已经过了实质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开的程序,所以国际申请被批准所需的时间往往短于国内申请的时间。提交至中国专利局的国际申请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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