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个人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芜湖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芜湖亚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湾沚区个人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湾沚区个人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芜湖亚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4 08:24:04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也有很多公司在一拨又一拨浪潮中被淘汰。当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失败、破产,很多老板只能选择放弃。有很多老板认为公司开不下去就扔在一边不用管了,反正时间长了就自动注销了,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并不是置之不理公司就会自动注销的,营业执照也不会自动注销。相反,营业执照只会因为公司长期不注销而被“吊销”。

而对企业来说,主动注销营业执照和被动吊销营业执照本质上完全不相同。营业执照吊销不仅仅会使公司被列入黑名单,还会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带来不小的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信誉将会受到影响,例如在三年内不能在其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办理数额较大的信用卡,不能移民,不能办理贷款等。

同时,注销也并非仅仅注销了营业执照就结束了,在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的15天内,必须进行税务注销,正常情况下只要税务是正常的,那么工商注销会自动带出税务注销,但是如果遇到系统维护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就可能导致无法带出税务注销。

所以在工商注销后一定要主动关注税务注销是否自动带出,如果没有就要去税务系统手动注销掉,否则很容易被处以罚。公司如果长期不经营而且也不注销的话,遗患无穷,所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不要抱着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的天真想法,应该及时注销公司或者转让,不要想着走捷径,否则,会因此承担一定的后果。

字体变形、文字简化、抽象图案是最常见的LOGO形态,但对记忆传播不能加分,所以不被列在道若极9种落地方法中。根据多年的品牌营销经验,笔者粗略码上道若极独家的9种商标设计方法:

1、几何元素(奥迪四环、奔驰三叉星、本菱等)。几何图形的组合适宜多种应用工艺,远距离识别率高。

2、色块元素(宝马蓝白螺旋桨、tommy红白蓝矩形、百事可乐红白蓝圆形等)。颜色不受中国商标法保护,但重复使用固定的色块,也可形成固定的烙印。

3、气质取象(卡帕背靠背、星巴克美人鱼、迪赛头像等)。在所谓新媒体营销时代,赋予品牌人格化,特征愈发重要。无意间捕捉到模特休息的卡帕等都是典型。星巴克略显复杂,因门店经营,更多依靠颜色识别。

4、心理造象(海尔兄弟、康师傅厨师、娃哈哈小朋友等)。营销是和消费者心理对决,暗示一直是最安全的营销手段之一。由于法律限制,通过商标暗示产品功能是一个简易的通路。

5、人文取象(播、麦当劳m、耐克、宾利B、欧米茄、GUESS等)。和几何元素一样应用广泛,更为简易的还有人文元素。通过文字、符号的组合和变易,识别性最强。

6、自然变易(迪士尼老鼠、阿玛尼鹰、花花公子兔等)。最直接,最广泛的认知是自然生物的形象。譬如植物、动物等等。自然形象中,追求应用价值则偏向剪影等手法。

7、自然取象(苹果、红牛、腾讯企鹅、法拉利跃马、施华洛世奇天鹅等)。直接的自然形象,追求艺术价值和品牌调性,直接采用某种生物形象。这类商标常见于各类世界级品牌,适用性最强广。

8、文化取象(雅戈尔(600177,股吧)龙子、玛莎拉蒂海神戟、联通中国结等)。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文化特征,从民俗文化乃至深化中汲取形象,对于品牌调性的提升十分有利。

9、艺术历史(北京奥运印章、爱马仕马车、博柏利骑士等)强调重要的起源、背景、艺术内涵、历史信息,非大众消费品则可采取艺术历史形象,以凸显差异。

以上例举品牌logo,不需要贴图,大部分都用语言描述激发记忆画面。达到这个效果,logo就形成了烙印,就会加分。

商标权与专利权和版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同,商标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标志而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际使用或者说真实的商业使用是商业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和正当理由。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图案等,无论设计多么精美,独创性多么高,都不应当给予商标法的保护,而只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都要考虑商业使用这个因素。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前提。我们认为,对注册申请人课以声明意图使用的义务,对于抑制抢注和盲目注册,从而提高芜湖商标注册申请的质量,减轻主管机关的审查压力,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鉴于我国商标领域的抢注和盲目注册情况严重,建议规定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文件中须声明对申请注册之商标的使用意图。可能有人担心这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利于申请人通过预先注册实施商标战略。

这种担心是想当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不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相反,可以提醒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注册,避免浪费。而且,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而仅仅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这不会影响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从法律的连续性来看,这项改革与现行商标法也没有冲突,它不过是对现行《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我国1982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和2001年修法时,该条均保持不变,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做了个别文字调整。该条规定完全可以解释为已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退一步讲,将其解释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声明使用意图是无任何问题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权衡,采用该项制度都是低成本、高效益而且不会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该类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罪名相对集中。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对集中于侵犯商标权类案件,一些不法制造商采用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方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采用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标识,混淆社会消费群体的主观判断,获取暴利。

二是共同犯罪比例攀升。涉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往往具有社会化分工合作的特点,行为人为实施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往往相互之间分工合作,以夫妻、家族、同乡作为配对的作案方式较为突出,且由多人配合作案。其中还不乏中介掮客与被侵害知识产权的企业竞争对手合作,通过幕后操纵,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三是涉及领域日益广泛。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既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食品、酒水、药品、洗涤日化、文体用品、手表、服装、五金家电等,也包括建材、机械等生产领域。四是涉互联网犯罪凸显。一些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或利用网络技术运用外挂服务器、云平台、深度链接等犯罪手段,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链条化、网络化和跨区域化更为突出。

为切实惩治防范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采取了持续严厉打击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类型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通过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多种监督方式,对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类案件加强法律监督,成效明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高发的态势。

但是,由于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整体水平偏低,而办案周期却整体偏长;加之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违法成本较低,刑罚尤其是主刑未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给行为人带来足够的金钱剥夺之苦,故刑法期望达到的预防犯罪效果不明显。此外,目前虽然对该类犯罪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由于没有设置一定的额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因为缺乏相对具体的量化标准而影响可操作性。

对此,笔者认为,可以运用恢复性司法解决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难题。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给刑事处罚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由于刑事手段的介入,被告人受到刑事制裁后赔偿积极性大为降低。在此情况下,引入恢复性司法方式解决此类问题,可通过沟通谈判,大大降低司法查处该类犯罪的成本和难度,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恢复性司法解决问题,还能促使犯罪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谈判结果直接关系到是否受到刑事制裁,可以大大提高犯罪人赔偿的积极性,被害人得到赔偿的可能性也因此得以增加,故恢复性司法可带来普通刑事制裁所达不到的效果,有利于圆满解决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

另一方面,将恢复性司法引入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惩罚机制中,由赔偿主导惩罚,和解主导冲突,减少打击成本,可以使得公正和效率这两个法律最难调和的价值得以共同实现。再一方面,在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处罚中引入恢复性司法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解更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有利于矛盾的协商解决。同时,在执行中犯罪人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好救济,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也能快速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恢复性司法方式应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此,可以在总结近年来办理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抽调干警成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专门负责此类案件办理和监督。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到位、法院判决是否最终得到认可等三个方面,评判案件成效。当然,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司法解释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依法追究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积极配合法院综合运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判处罚金刑、责令赔偿损失、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惩治手段,从源头上剥夺行为人的再侵权能力和条件,消除再侵权的危险,提升刑罚威慑力。


 

版权所有:芜湖亚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