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原则
芜湖商标注册原则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从商标注册总体规模看,2017年国内商标申请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加。同时,从商标注册整体排名来看,具有较强的经济活力,在国内外贸易活动频繁的地区申请数量明显较高。事实上,这也证明了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作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我们在过去几年里成功帮助了1万多家企业完成了商标注册。通过统计数据分析,不难看出,商标注册数量与区域经贸水平和对外发展战略密切相关。
然而,只有当大量商标被最需要的人真正使用时,我们才能限度地提高商标的价值,使它们发挥更大的商业价值。据了解,阿里巴巴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其商标几乎严格的保护措施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在这个看似庞大而全面的保护机制中,一品彪凭借其在知识领域的专业经验,帮助客户成功注销了阿里巴巴持有的一个商标。这进一步证明,“商标撤销三项”服务,并非偶然,而是专业性的。
这都是因为,作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级标准局与传统的线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比,在便捷性、周期性、性价比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不仅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而且能够有效缩短周期,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整个过程,具有传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商标也有一定的有效期。每个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商标权人将丧失商标专用权。但我们也知道,很多时候,企业使用商标的时间不仅是十年,那么商标持有人怎么能在十年之后继续使用商标呢?对于商标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的问题,商标局也作了一定的规定。商标期满后,可以续展商标,延长商标使用期限。因此,商标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期使用,那么如何应对商标的续展呢?商标续展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商标续展?商标续展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续展申请条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二、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申请人盖章或者签署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翻译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中文文本。
(4)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5)每一商标申请续展一次。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8)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仍不能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从初审公告开始。因此,对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如已到商标续展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自己个人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下规定:
(1)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第十九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
(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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